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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情民意第8期

        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省最低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
        (被省政协采用,现转送民政厅第42期。)

        发布日期:2022-03-29 15:18文章来源: 政协365bet投注盘口_365bet官网中国官网_bt365最新网址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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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协委员、365bet投注盘口_365bet官网中国官网_bt365最新网址政协副主席、致公党365bet投注盘口_365bet官网中国官网_bt365最新网址工委主委田荣华反映,我省2020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并没有对补贴的标准和动态调整的具体标准予以明确。目前,全省补贴最低标准仍是按照201512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要求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增长10元,到2020年增长到100//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一级80//人,二级50//人执行。我省有关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相关文件在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16年开始每年增长,到2020年增长到100//月,2021年由于没有增长的政策依据,执行的是2020年的发放标准;二是我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2015年制定的,现在已经过了6年多,受城乡居民收入和物价增长等因素影响,现执行的补贴标准显得偏低。又因没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其在改善民生中的作用不够显着且随时间推移将进一步弱化。三是我省2020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缺乏明确的标准,更没有建立省级财政分担部分动态调整机制,基层财政难以据此建立适当的标准和调整机制。为此,建议:

        一是尽快对2015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进行修订。按照国家相关部委2019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我省相关部门20208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精神,尽快对我省201512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进行修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等因素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并实行浮动。

        二是适当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因现行补贴标准偏低,建议根据近年来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确定新标准,适当提高初始补贴标准。

        三是明确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增长机制。根据全省财力状况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建立适当的动态增长机制,省级财政分担的补贴部分应率先建立明确的动态调整机制,从而带动和引导市州按照相应的机制动态调整,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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