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部署暨培训视频会和全省违法用地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的会议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监管,切实推动此次违法用地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严防管控,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制度
(一)及时合理保障用地需求。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土地违法形势分析与研判,从已发现的违法案件中发现前端管理和政策制度滞后问题,及时改进管理。尤其注意了解掌握各类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项目动态,深入调研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涉及的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动态跟进,合理保障用地需求,从源头上防控违法问题产生。
(二)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等基层组织的“主力军”作用,以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等行业基层站所的前哨作用,强化基层执法监管。要结合当前执法监管新形势新要求和本地实际,加紧更新完善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违法问题预防体系,探索实现网格化监管、交叉巡查等创新模式,切实提高巡查质量,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在国家遥感监测中心卫片下发之前提前预警,有效避免违法占地面积扩大。
(三)有效处置违法问题。对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停止或限期整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拒不停止的,属地政府要及时介入,配合自然资源、交通、城管、公安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机构落实共同监管责任,主动向社会通报,督促违法问题整改,全力做到解决问题在萌芽。
二、严肃查处违法问题,全力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四)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各地要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对于2020年9月10日、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一刀切”,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两“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质性违法用地行为,要从重严处。坚持案件查处属地管辖原则,各县市、安州区的案件由属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市辖区案件一律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比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厅执法局直接查办案件的做法,加大力度、突出重点,适时采取市县联合办案、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严厉打击实质性违法问题,履行执法监督职责。
(六)聚焦查处整改重点。将涉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违法问题,作为执法查处重点和典型案件,依法严肃查处,公开通报结果,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全面落实“严起来”的执法工作要求,切实巩固提升“大棚房”等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坚决遏制违法。
(七)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坚持严字当头,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做到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强化对执法监管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问题频发、日常执法薄弱的地区,要加强重点监测研判,采取挂牌督办、“增违挂钩”、直接立案查办、公开典型通报等警示措施跟进督促整改。对有报不理、压案不查的,甚至不依法履职,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八)加强地方和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按照规定及时抄告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水电气等要素保障部门,提请采取必要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尽快消除违法状态。将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纳入“黑名单”,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做好依法没收后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接收、管理和处置工作,避免形成新的违法问题。
(九)加强自然资源内部业务沟通协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细化内部各业务机构的监管职责,强化批后监管、完善内部审批、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各业务机构审批和管理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及时移交执法机构并协同配合做好查处工作;执法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制度和管理问题,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业务机构处理。注重加强与省市两级自然资源督察专员的对接、协调和配合,建立执法和督察信息共享、协同作战等工作机制,打出执法督察组合拳,倒逼区县人民政府增强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和执行力。
(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机关衔接。2021年10月,市人民检察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就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诉讼监督等方面形成协同机制。住建、城管、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探索建立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落实,探索实施裁执分离,依托基层人民政府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消除违法状态等方面的作用,有效解决案件移送难、执行难等问题。
五、深化巩固前期成果,稳步推进其他整治专项行动
(十一)稳步推进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同时,对违法用地整改问题要做到精准把握政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深化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大棚房”以及其他问题清查整治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同时,按照国家层面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后续工作,继续做好挖田造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改后续工作,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稳步推进。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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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