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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亭法院富驿法庭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发布日期:2023-02-09 10:18文章来源: 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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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告知当事人,如实填写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近日,在盐亭县法院富驿法庭,法官将一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送达给一起离婚案件的代理人。这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全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起离婚纠纷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盐亭县人,今年初,原告汪某因与被告雷某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同时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因该案件涉及对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问题,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依据法院提供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真实、全面填报财产信息。

        “申报令的意义在于将填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法律义务,是必须如实完成的事项。”盐亭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罗富云告诉记者,在以往审理的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因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不了解,或者一方当事人故意隐匿、转移财产,导致法院难以查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罗富云表示,通过发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将申报共同财产作为离婚案夫妻双方的法律义务,如果一方瞒报或转移共同财产,其填写的申报表也就可以作为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法律依据。因未如实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该方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星  记者 赵利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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