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绵对《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委主任委员任晓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付康参加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顺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栋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三台县潼川镇顺江村、芦溪镇麦冬博物馆、芦溪镇五柏村、立新镇高棚村,安州区塔水镇幸福村、优质粮油产业园、河清镇金花村、花荄镇九合村等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市各地《条例》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运行发展、政府及有关部门扶持监管等情况。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在贯彻《条例》上所做的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强调,《条例》施行已经一年了,开展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的作用,把法律法规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依法促进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中的现实难题。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抓好《条例》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护航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条例》作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遵循,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聚焦破解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难题,保障要素配置,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