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要求。2020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守正创新,聚焦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工作,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市县两级人大全流程上下联动监督,有力地推动了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固化经验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市县两级人大全流程上下联动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更富实效,现结合绵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市县两级人大全流程上下联动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路径探索,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工作更好服务中心大局的重要举措。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鲜明并认真践行“深度融入中心、全方位服务大局”的工作取向,充分认识开展上下联动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聚焦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工作,从议题确定到结果运用实行全流程上下联动监督,有效形成监督工作合力,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见效,为全面建设中国科技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绵阳展现人大担当、贡献人大力量。
二、工作步骤
(一)联动确定监督议题
1.建立联动选题机制。每年11—12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步开展下一年度联动监督议题征集工作,充分听取、广泛收集同级“一府两院”、各级人大代表等有关方面意见建议,聚焦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工作,分别提出下一年度联动监督议题的初步建议。在此基础上,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会商,共同研究拟定联动监督计划建议方案(包括议题名称、牵头委室、审议时间等),再按程序分别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纳入各自下一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
2.突出联动选题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选题的统筹,原则上每年确定3—5个联动监督事项。坚持问题导向和统筹兼顾原则,充分吸纳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突出经济发展、科技城建设、民生事业、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重点工作,聚焦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热点难点重点和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精准确定联动监督议题,确保既突出重点又涵盖一定的面。
3.建立联动监督议题动态调整机制。联动监督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轻易调整。但在实施《联动监督计划》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要密切关注党委工作重心的新调整、全市中心工作的新要求、社会民生关注的新动向,必要时,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会商,按程序对联动监督议题同步进行调整优化。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调整建议。
(二)联动组织开展调研
1.精心制定联动调研方案。根据联动监督议题的审议时间安排,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2个月,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责任委室会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针对该联动监督议题共同拟定实施方案,对监督重点、实地调研、座谈走访、会议审议等重点环节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
2.全覆盖开展联合调研。在市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下,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开展联动调研,每一个联动监督事项均成立市县两级人大联合调研组,实地调研覆盖每一个县(市、区),并根据工作需要覆盖有关园区。联合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委室负责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县两级人大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联合调研要深入市级重点部门和县(市、区)、园区的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企业、乡镇、村(社区),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组织座谈等形式,开展全覆盖调查研究。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调研评估。
3.同步开展延伸调研。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合调研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同步开展延伸调研,全面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4.高质量形成调研成果。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合调研及各县(市、区)延伸调研结束后,分别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作为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参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形成的调研报告要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报告要充分吸纳各县(市、区)调研成果。
(三)联动开展会议审议
1.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原则上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先行召开常委会会议,结合调研情况认真审议同级“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必要时可以对有关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审议结束后及时将有关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等监督工作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2.汇总梳理县(市、区)监督工作情况。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基础上,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责任委室汇总梳理后,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
3.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报告,结合调研情况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进行审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系(分管)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会议并提出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全面综合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成果,由有关牵头责任委室汇总梳理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议意见,报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后,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可以对有关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或作出决议决定。
(四)联动实施结果监督
1.加强监督结果运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分别将满意度测评结果、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等联动监督情况及时报送同级党委、印发同级“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2.强化跟踪督办。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牵头责任委室要密切关注决议决定执行、审议意见办理落实的工作安排和推进情况,分别由联系(分管)负责人牵头,采取视察、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跟进督促落实。会后三个月内,市县两级“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
3.持续推动落实见效。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对决议决定执行、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对执行或办理落实不到位、测评为不满意的,适时进行“二次审议”或进一步运用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大力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市县两级人大全流程上下联动监督工作,联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按规定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联动监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市人大常委会在联动监督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统筹和指导作用,保持同9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沟通联系,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联动监督工作按计划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切实构建市县两级人大之间、市县两级人大与同级“一府两院”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建立完善工作联系、信息报送、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反馈等制度,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映新进展、新成果,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确保联动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不断向纵深拓展。
(三)扩大代表有序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邀请代表参加议题筛选、调研视察、会议审议、跟踪督办等活动,切实深化拓展代表参与联动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紧密的优势,采取宣讲政策、反映民意、参与决策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了解联动监督涉及的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协调解决有关方面的问题,有效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切实抓好总结宣传。认真总结市县两级人大全流程上下联动监督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不断改进和完善上下联动监督工作,着力提升上下联动监督工作的实效,更好地以监督之力助推绵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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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