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优势特色产业支撑作用,精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加快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关于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关于支持智能机器人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3个产业专项支持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根据工作安排,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请留下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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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加快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显示产业链,构建“原料+产品+应用+服务”全产业链生态,打造全国新型显示产业知名城市,促进绵阳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壮大产业规模优势
(一)支持园区竞相发展。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园加快建设,对新型显示主导和特色产业园区年度新型显示产业产值增速高于全市新型显示产业产值增速10%、20%、50%的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推动产业优化提升。重点支持Micro-LED、Micro/Mini-OLED、OLED车载显示、全息显示等高端新型显示领域,鼓励该类企业和项目申报各级政策资金支持。
(三)鼓励企业上跨台阶。对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500亿元的新型显示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四)促进专精特新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新型显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月度升规入统的新型显示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升规入统的新型显示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补齐产业短板
(六)完善产业链发展生态。支持引进产业链缺失项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特别是上游关键材料和设备配套(显示芯片、发光材料,曝光机、显影机等)、中游先进面板及模组制造、下游新型智能终端(手机移动终端以及VR/AR/MR等)断点环节重点引进。对引进的重大新型显示产业链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七)加强供应链协同发展。对在市域范围内为新型显示企业首次生产提供自主研发的新型显示相关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按照供需方第一年销售合同总额的2%(双方各1%)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八)加大关键技术创新。重点支持玻璃基板、发光材料、显示芯片、靶材、显影液、驱动IC等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其申报各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和“揭榜挂帅”专项资金支持。
(九)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新型显示企业创建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优化产业环境
(十)强化产业人才集聚。加大新型显示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的新型显示领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安家补助,对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培养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十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和银行融资等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在产融合作提升等相关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项目中对新型显示企业给予倾斜支持。支持新型显示企业上市融资。
(十二)强化生产要素保障。优先满足新型显示产业项目的用水、用电、用气需求。对于新型显示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十三)支持举办展会活动。对引进、策划组织国际性、国家级专业化新型显示相关展会活动。每次按活动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会展赛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补助。
(十四)鼓励出台配套政策。布局新型显示产业相关县市区(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享受市、县市区(园区)政策。
四、附则
(十五)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和经营地在绵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显示产业类企业。
(十六)政策解释。本政策由365bet投注盘口_365bet官网中国官网_bt365最新网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十七)适用时间。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战略,更好推进我市“制造强省”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先进材料产业集群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方向及重点
重点支持以新型膜材料、磁性材料、功能玻璃为重点的新型功能材料,及以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为重点的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领域。
重点支持以先进材料为主导和特色产业的园区企业及项目。
二、巩固提升特色优势
(一)壮大产业集群规模。鼓励具有先进材料产业细分领域集聚发展优势的区域,积极争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的,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推进企业梯次培育。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的先进材料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7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促进专精特新发展。鼓励引导企业专注于细分领域,持续提高产品质量效益及市场占有率,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50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鼓励企业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品的同时,开发偏光片保护膜及MLCC离型膜基膜、双功能太阳能背板基膜、量子膜、(超)高强度钢,发动机用高温合金、微晶玻璃、微纳磁性器件等下一代新产品。对研发投产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新品种,销售总额首次突破5000万的企业,按产品当年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技改升级。鼓励先进材料企业围绕提升工艺、能力水平,购置国内外先进装备,持续开展技术改造,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各级项目资金。
三、加快补齐产业短板
(六)完善产业链条。支持引进先进材料产业链缺失的重大项目,特别是上游关键原材料和设备配套(聚碳酸酯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切边牵引机、真空感应炉等)和下游材料应用(永磁电机、高端精密等)重点环节高水平项目。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原则上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七)加强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及时对接和研发新技术及其应用,围绕锂电池用PET基膜及汽车电容器用超薄聚丙烯薄膜、偏光片精密涂布、高介电常数高功率微波铁氧体材料、海洋用防腐不锈钢、航空用高强度轴齿钢、微晶玻璃产业化等前沿技术领域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支持企业申报各级重大科技创新类资金项目。
(八)创建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与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加快数字化转型。支持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打造专业会展。支持围绕先进材料产业细分领域,组织各类会议、论坛、展会等品牌活动,对经批准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全国、全省性活动,给予50%的补贴,最高限额100万元。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会展赛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补助。
四、强化要素保障服务。
(十一)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产业基金、银行机构加大对先进材料产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相关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项目中对先进材料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十二)强化生产要素保障。优先保障先进材料企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用水、电、气需求,对先进材料产业重大招引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五、附则。
(十三)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材料产业类在绵企业。
(十四)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省级制造强省试点示范下达我市的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五)政策解释。本政策由365bet投注盘口_365bet官网中国官网_bt365最新网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十六)适用时间。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支持智能机器人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智能机器人产业,构建“研发—制造—应用”的完整产业生态,促进智能机器人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支持军民用特种机器人、工业机器人、公共服务及智能家居服务机器人细分领域发展,完善产业链条。鼓励运用5G、AI、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机器人应用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对年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智能机器人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
(三)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补齐产业短板
(四)支持重大项目引进。对引进的重大智能机器人产业链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五)发展壮大整机装备及系统集成。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未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智能机器人整机、机器人系统集成新建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加强关键零部件配套。对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包括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等)新建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产业载体建设。鼓励各类企业投资建设智能机器人产业园,成功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八)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建立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对实施“揭榜挂帅”完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平台。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科研单位、重点企业在我市建设智能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大事项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补助。
(十)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我市注册并获批建设的国家智能机器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智能机器人产品检测与评定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支持产品推广应用
(十一)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条件的智能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30%给予生产企业奖励,单个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支持举办赛会活动。经批准在我市举办的国际性或国家级智能机器人大赛、论坛、展会等活动,每次按活动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三)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大智能机器人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的智能机器人产业领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安家补助,对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培养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十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扩大应急转贷资金对智能机器人产业企业的支持比例,在产融合作提升等相关货款贴息和保费补助项目中对智能机器人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十五)强化生产要素保障。优先满足智能机器人产业项目的用水、用电需求。对于智能机器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十六)鼓励县市区(园区)出台配套措施。布局智能机器人产业的相关县市区(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享受市、县市区(园区)政策。
七、附则
(十七)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和经营地在绵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机器人产业类企业。
(十八)资金来源。所需资金(预计400万元/年)从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十九)政策解释。本政策由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十)适用时间。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