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武县扶贫开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明严重违纪问题。2012年至2016年,周明在分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监督督导不力,导致国家财政供养人员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在2015年接受组织审查期间,周明不如实说明自身问题,受到党纪处分后,仍多次违规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公司人员的红包礼金。周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降级处分,降为科员。
2.北川县扶贫开发局工作人员杨绩、酒厂村支部书记葛平、村主任龙玉轩3人验收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小坝镇酒厂村在香菇种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划方案实施。在项目验收中,酒厂村支部书记葛平和村主任龙玉轩未参加验收就签字确认,同时2人又作为项目实施农户,分别违规领取1000元补助金。2017年1月8日,县扶贫开发局工作人员杨绩在项目验收中,未实地到规划方案所定地点认真核对便签字通过,导致10万元扶贫资金被他人违规领取。杨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葛平、龙玉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江油市重兴乡经发办主任何明云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至2015年,何明云作为江油市重兴乡白土村扶贫项目的具体经办人,在日常监管、组织验收时,未及时发现该村蓄水池、林间作业道工程量不足的问题,致使白土村书记蒲维满、村主任蒲泽明以全面完成项目建设的内容申请结算报账,意欲骗取国家资金。何明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蒲维满、蒲泽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案处理)。
4.安州区黄土镇方碑村村主任王昌金违反项目招投标规定问题。2017年6月,王昌金在方碑村集中供气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对项目情况及竞争性谈判应标企业等进行公示。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作为业主单位负责人,在标书未拆封的情况下宣布中标公司,违反了招投标有关规定。另查明,王昌金先后两次接受中标公司的宴请。王昌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梓潼县金龙镇松花村原文书张云国虚报瞒报问题。2014年 6月,松花村在评议精准扶贫贫困户时,张云国未如实向松花村申报自己已于2008年购买社保的情况,导致该村将其纳入精准扶贫户,造成不良影响。张云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游仙区玉河镇花竹林村村主任杨永洪违规借用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3月28日,杨永洪利用兼任花竹林村扶贫互助社秘书长、执行组长的职务便利,违反《花竹林村扶贫互助社章程》规定,在借款单据无互助社理事长、出纳、会计签字的情况下,违规借款2万元,用于个人养殖发展。直至2017年11月29日,杨永洪才将2万元借款归还至花竹林村集体账户。杨永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六起典型案例,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心,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