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认定,反映涪城区杨家镇党委书记李某、镇长马某和镇水管办主任王某私自占用水库养鱼牟利等问题,现为你们正名……”日前,一场特别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干部澄清正名的通报会在杨家镇举行,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何川将澄清函郑重递交到三位澄清对象手中,旗帜鲜明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
不久前,涪城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杨家镇三名干部以个人名义购买鱼苗投放至团结水库,并派专人看管,收入据为私有的问题。此事涉及集体利益,该区纪委监委赓即成立调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调查核实。
“这是捕捞工作的相关账册,每一笔都清楚可查。”
“近两年来偷钓偷捕的人多得很,太不安全了。”
“之前养鱼改善了水质,现在卖鱼让集体账上钱多了,李书记为我们做了件好事情。”
……
调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资料,与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供水公司干部及周边村民进行核查谈话,发现举报问题均不属实。
在深入调查的过程中,村民王某某和刘某恶意“告黑状”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王某某和刘某在得知团结水库“鱼多又没人管”后,先后多次相约一起前来“野钓”,但在被水库管理人员及派出所好意劝阻后,两人认为自己“丢了面子”,便心生不满,决定要给杨家镇政府一些“教训”,于是便将“私自侵占水库、指派专人管理和收入据为己有”等“罪状”扣在了三位干部头上,并将举报信邮寄至区纪委监委和相关领导。
至此,事件真相大白。依据《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王某某和刘某的行为属于诬告陷害。12月13日,涪城区公安分局杨家派出所依法给予两人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了批评教育。两人也认识到了错误所在,并为他们胡乱举报造成的不良影响向镇政府和当事人真诚道歉。
“基层党员干部身处群众工作的最前沿,难免在日常工作中触动他人利益,遭到诬告、报复。”区纪委信访室主任岳丽明介绍,为此,区纪委监委坚持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修订完善《关于对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及处置诬告陷害的工作流程》,从适用情形、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方面对澄清正名进行规范,综合运用当面澄清、书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狠刹“乱告状”“告黑状”歪风邪气,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我们坚持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通过‘严管’加‘厚爱’,化解被诬告干部的‘心结’,提振他们干事创业的激情。”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澄清正名后,还将开展“个性化”暖心回访,全面了解被澄清对象的思想动态、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确保他们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不受不实举报影响,切实提升澄清效果。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先后为9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