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期全市货车超载落实“一超四罚”
处理情况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市对公安交警部门8月1日到8月31日路面查处的货车超载30%以上且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12起违法行为实施了“一超四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驾驶人的同时,将其违法行为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运输企业和承运人进行处罚)。现将8月1日到8月31日各地实施“一超四罚”的处理情况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对各地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816—2603106
附件:
8月份全市货车超载“一超四罚”处理情况
序号 |
市县区 |
路面查处数(起) |
实施“一超四罚”数(起) |
完成量百分比 |
1 |
北川县 |
4 |
4 |
100% |
2 |
安州区 |
5 |
5 |
100% |
3 |
三台县 |
3 |
3 |
100% |
合计 |
12 |
12 |
100% |
备注:其他县(市、区、园区)8月无“一超四罚”处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