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有效保障司法独立、公正,该院于今年制定出台《专业法官会议工作制度(试行)》,探索更好汇聚法官集体智慧,解决好重要法律适用问题或其他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制度运行以来,该院先后召开专业法官会议9次,讨论重大复杂案件25件,大大提升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其主要做法:
一是明确职责范围。专业法官会议主要负责研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法律适用问题或其他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包括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案件定性有重大分歧的案件,对证据难以认定或法律适用把握不准的案件,新类型案件及其他需要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
二是健全组织形式。全院共设民事、刑事、行政及其它非执行案件三类专业法官会议,分别由具有相应专长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审判长和部分资深法官组成,实行专业化运作。
三是建立过滤机制。除执行案件、再审案件及院长确定的特别紧急的案件外,非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决定,案件不得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专业法官会议结论按照超过二分之一参会人员的意见确定,会议讨论的过程及结论均记录在卷,供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参考。四是规范议事规程。案件需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由案件承办人报庭长提请专业法官会议召集人决定;专业法官会议不定期召开,但会议的次数必须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此外,制度还明确了会议纪律,确保会议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