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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理念 重塑新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恰逢其时
来源 :农民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3-15
诚信是社会发展的基石。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出台,提出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得到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十四五”以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家着力发展高质量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着新要求、新挑战,亟须贯彻新理念、重塑新机制、升级新手段。
另一方面,2015年以来,我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连续7年在97%以上,但约2%的“难啃的硬骨头”也始终存在,“十四五”期间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上有所突破,关键还是要转变监管理念。传统监管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是重要支撑,但是抽检样品数量增加再多,也只是在被动地验证终端产品,或是针对违法违规的结果,点对点地进行消除。
面对“十四五”的新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正是符合当前时代要求的重要创新,既是大势所趋,更大有可为,将成为贯彻新监管理念的有力抓手。通过承诺合格和主体立信,从产品监管转向主体监管;通过信用监测、评价结果分类分级和信用风险预警,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监管;通过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从结果监管转向行为监管,最终以信用为核心,从针对当下发现问题的点状监管转变为围绕立信意愿、守信能力、诚信情况的全面监管。
一、安全监管全面升级
党的第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可以说,农安信用监管的探索和实施恰逢其时,其应当成为、也必将成为我国升级新监管手段的主攻方向。作为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信用监管一方面将切实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和服务的全面优化升级,集成主体信息、生产信息、监管执法信息、产业信息、社会舆情等底层数据,将之转化为具有综合性、科学性、指导性的信用评价结果,并进一步应用到生产指导、监管执法、农业服务等各项领域;另一方面,信用监管将作为抓总、抓统的工作,依托信息化管理,推动达标合格证、网格化管理、农产品追溯、监督抽查、巡查检查等各项工作的协同与衔接,实现实时化、动态化、智慧化、可视化管理,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其次,信用监管是重塑新监管机制的有效途径。从“十五”时期开始的近20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逐步健全,监管、检测、标准、风险评估等体系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向前,但传统监管机制也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执法震慑力和实效性不足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将过去监测、抽检、溯源、处罚的监管机制,转变为围绕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开展立信、评信、示信和用信的综合机制。通过强化事前信用监管,抓好合格承诺,主体责任落实将更加有力;通过完善事中信用监管,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监管工作将更加精准;通过创新事后信用监管,实施守信激励和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和执法办案将更加有效。
二、开展信用评价示范
那么,农安信用监管应当如何开展?2014年,原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帷幕。多年以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引领下,农业农村部采取“边研究、边试点、边推动”的方式,认真谋划、积极布局,探索提出了“政府引导、主体参与、科研支撑”的农安信用研究推广模式,三方力量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安信用工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试点探索。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框架,研究制定了农安信用评价准则等技术规范,各地也积极探索推进,开展了农安信用评价与应用试点示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走上了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形成了“农安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农安信用+创新应用服务”等一系列典型经验。
陕西安康市对全市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行业信用信息主体数据库,将信用情况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年度考核紧密结合,对失信主体实行重点监管,扩大产品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目前,389家企业被评为“红榜”级信用等级,累计向社会公示信息7800余条。四川青神县首创“十二分制”农资信用管理办法,建立以主体信用为基础的管理机制,通过记分周期内扣分情况,确定信用等级,分级监管确定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并分别给予书面通报、停业整顿、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等处罚。通过信用分级管理,半年内处罚经营户14家,吊销营业执照3家,无害化处理农药包装物12.7吨。河南内黄县在“三品一标”企业开展农安信用试点探索,利用信用信息对企业主体进行分级分类,实行对信用等级评定优的企业优先进行“三品一标”认证升级,对信用等级不够的企业不再进行“三品一标”续证的奖惩监管措施,2021年清退3家不合格企业。
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依据风险程度和信用等级开展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的监管新局面。
三、通过“用信”带动“守信”
此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也是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源泉。各地结合实际,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力量,将农安信用与其他重点工作深度融合,着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赋能。通过“用信”来提高主体“立信”“评信”的积极性,引导主体做到守法履责、主动担当、带动守信。
在上海浦东,全区1182家生产主体信息全部纳入信用平台动态管理,并将信用等级作为“放心基地”创建、推优评奖、加入农协会品牌联社等的前置性条件。浙江杭州市创新出台农安信用与金融特惠服务挂钩的政策,全市共有211家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主体享受政策优惠,已累计发放贷款1.52亿元;湖州市推出“信用+农业标准”应用场景,对信用度相对较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A级、B级生产主体,每个评价周期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3万元奖励。山东寿光市根据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结果,推出“信e农资贷”的应用服务,对评级A、B的主体增加50和30万的信贷额度,同时额外给予0.5%和0.2%的贷款利率优惠,对评级为D级的主体则不再给予信贷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前大数据的新环境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如何有效借助大数据思维,精准嵌入信用建设,成了当前各地创新基层农安监管方式的重要方向。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数字经济的崛起,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大大拓宽了信用信息来源,提高了数据处理和共享效率;再加上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实施,政府治理和市场服务对农业农村大数据的应用需求与日俱增。
四、大数据时代,信用监管大有可为
因此,为进一步推动传统监管模式的转变,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重要统领作用,必然要顺应时代发展,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的建设应用。通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解决好当前存在的评价标准不统一、专业化服务缺失、发展机制尚不健全、数据共享应用缺乏等突出问题。借助大数据技术发展契机,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基础设施,发展社会化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大数据等技术的赋能作用,打破“区域壁垒”和“数据孤岛”,增加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实现对多元共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的引领和构建。